一、为规范会费的收缴和使用,保障浙江省河南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浙江省河南商会章程的规定与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浙江省河南商会是在浙的河南籍人士创办的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商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商会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商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三、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相关聘用人员免交会费。
四、会费的使用范围
商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浙江省河南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障商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
五、会费的财务管理
1、商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2、商会收取会费一律统一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收费收据;
3、商会会费由经理事会批准同意成立的财务管理小组负责收取和管理,日常办公开支1000元以下,由办公室申报值班会长或会长审批;1000元至10000元由分管会长与值班会长(至少两位以上)共同签名同意后报会长审批;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4、商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公布财务收支与年度预决算情况,接受理事会、会员大会的审查(财务具体管理方式按照稍后制定通过的《商会财务管理细则》实施执行)。
六、会费收取标准
商会会费按年收取,凡是商会会员,每单位每年度均需缴纳会费1000元整。2009年度,会员在被正式批准入会时需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元整,理事以上单位因自愿缴纳赞助费而免交会费。2010年起每个会员每年3月31日前必须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1000元整。
浙江省河南商会
二OO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