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浙江省河南商会有充足的经费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充分的酝酿与商讨,并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商会理事以上单位2009年度因自愿缴纳赞助费免交会费,2010年起每年3月31日前必须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1000元整。赞助费一次性按届缴纳,五年一届,具体缴纳标准如下:
1、理 事:每届一次性赞助费5000元;
2、常务理事A:每届一次性赞助费10000元;
3、常务理事B:每届一次性赞助费20000元(特邀参加会长办公会议);
4、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每届一次性赞助费30000元;
5、副会长:每届一次性赞助费50000元;
6、常务副会长:每届一次性赞助费100000元;
7、商会会长:每届一次性赞助费300000元。
浙江省河南商会
二OO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