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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投资形式的利与弊
来源: | 作者:zjhnshcom | 发布时间: 2009-09-20 | 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有幸作为河南豫商联合会合作单位参加了2009年的“5+2”经济合作计划,在南阳市、驻马店市和与会客商一起进行了项目考察、洽谈。活动中,几乎所有参与的市、县均以市情说明会或者市、县项目推介会开始,会上向客商介绍了多种投资形式,包括独资、合资、参股、联营、承包等等。其实,上述说法是“俗称”并非法律规定的投资形式,法律规定的基本投资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外国投资者的合资等)。为此,我们借《新豫商》杂志以明确各种投资形式的利与弊,以期对广大客商提供参考。

  其一,个人独资企业:独享利益,独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者有权决定经营管理方面一切事务,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处理问题简便、迅速。有关企业销售数量、利润、生产工艺、财务状况等均可保密,这无疑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而且,与法人企业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不需双重课税,税后利润归个人所有,不需要和别人分摊。另外,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在经营企业中获得的主要是个人满足,而不仅仅是利润,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特有的优势。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无法回避的劣势,主要是由个人负无限财产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投资者不是以投资企业的财产为限,而是要用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同时,投资者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一旦经营失败,投资者就有可能倾家荡产。 
  其二,合伙企业:利益共享,互信最重要 
合伙企业,是依《合伙企业法》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性组织。包括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从合伙人方面可以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并从事企业的经营业务,每一个合伙企业至少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在企业中起最积极的作用,有权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对企业全部债务负最后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对企业投入资本的数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需用自己其他财产抵偿债务,由于承担的风险小,在合伙企业中也不起重要作用。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更容易筹措资金;合伙的投资者集思广益,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但是,合伙企业的劣势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风险基本一样,因此合伙关系必须要以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其次是企业的存亡因素过于集中,如果合伙业合伙人产生意见分歧,互不信任,就会影响企业的有效经营;第三,产权不易流动,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不能自由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接受转让的人也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能购买产权,成为新的合伙人。 
  其三,有限责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风险负担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有限责任制度。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要依法宣布破产。这就从制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加速了资本集中。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资本额作出明确规定,并由全部股东认可,否则公司不能登记成立。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相关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规规定程序进行,资本金投入就不能像企业贷款那样到期还本付息,只能通过利润分配形式取得回报。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出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这就促使投资人敢于分散投资,通过优化投资组合取得最佳的投资回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也可以吸纳多个投资人,促进资本的有效集中,而且产权主体多元化,必然促使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有利于企业扩张。 
  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也有劣势,首先是双重纳税,即公司盈利要上缴公司所得税;当利润作为股息派给股东后,股东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由于产权不能充分流动,企业的资产运作也受到限制。 
  确定合适的投资形式是成功投资的基础。针对一个项目采取何种投资形式能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这些不同形式的投资行为受不同法律法规的调整,规定了投资各方不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责任的方式。因此,作为投资者在投资之前有必要对具体的投资形式进行咨询、了解,以作出比较科学的判断,为成功投资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我们还将在以后介绍不同投资形式的具体案例,使广大豫商对不同投资形式有进一步的认识。


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 徐江灿
王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