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近代化的生产方式在河南开始出现。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4月,官办的河南机器局在开封开工,所用机器和原材料系从外地购买,工人则主要是从沿海各省招募而来,以生产火药、子弹和步枪等为主。1906年以后,省当局还先后接收了京汉铁路和汴洛铁路在境内附设的铁路工厂。京汉铁路方面,主要有工人数量近800人的洛阳机务厂,设在开封的汴洛机器厂等。整体来看,由于河南财政困难,这些官办企业资金实力并不雄厚,产品专用,很少面向市场,而且发展缓慢,故而在全省经济生活中难以发挥明显的作用。
辛亥革命前,河南的一些官僚、地主、商人招股集资开办工矿企业,到辛亥革命前资本万元以上的企业已有13家。其中煤矿4家、面粉制造2家、火柴制造2家、纱厂1家、榨油1家、瓷器1家、电灯1家。最早的是禹县三峰煤矿公司,资本5.4万两。其他著名的还有,1906年设立的怀庆凭心煤矿(资本25.8万两,次年加入官股共100万两)和1905年开设的广益纱厂(资本69.9万两)。
河南民族工商业的特点
河南出现的民族工商业与当时国内民族工商业产生与发展有着共同的特点: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对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破坏、家庭手工业的倒闭、对日用必需品的依赖,使商品市场迅速扩大;农业、手工业者的破产,使大量廉价劳动力出现;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提供了原料来源等。其次,投资者大都是地主、官僚、商人,也有极少数手工业作坊主、中小商人,比如武陟县的鲁连城由卖布小贩而开办工厂。再次,在发展道路上大都不是由简单协作到手工工场到机器大工业,而是维持相当的手工业或直接进口外国机器进行生产。
除此之外,河南民族资本主义还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点,主要有:出现时间晚、数量少、规模小,形不成结构完整的体系。与其他各省相比,河南的工商业出现在二十世纪初,数量少,大多集中在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而且企业规模小,独资很少,大多是集股经营,资本总额不超过200万,资本总额只占全国的1.4%,不及当时一个县的棉花总产值;相当一部分仍然以手工业生产为主,机器生产很少,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微不足道,全省每人平均占有工业资本不足0.1元。
从采矿业开始,带有明显的保护本国资源、与帝国主义争夺矿权的政治目的。如禹州三峰山,“辛丑和议后,外人游历中原者审悉此山出煤,勾串土人,将开采。州人士大哗,谋抵制。曹刺史东寅适知此州,循禹人意创三峰矿力公司”。
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最终,发展困难。清政府规定进口机器海关税“值百抽五”,常关税1.5%,还有数不清的厘卡。企业利润业主25%,国家25%,矿商50%,一半归地主和国家;地方官府或加入官股,或以种种借口刁难;工矿企业股息特别高,一般都在5-7厘间。因为河南封建地主对农民地租、高利贷剥削十分沉重,所以货币持有者宁愿致力于土地兼并而不愿投资工矿业,所以不得已以高息与封建势力争夺资金。
尽管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对于瓦解长期存在的封建自然经济还是起到了推动作用,而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出现了新的转机。
民族工商业迎来首个春天
辛亥革命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许多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法规等,促进了全国各地民族工商业的一度繁荣。民国以后,人们普遍地认为,共和之后,最注重实业,建设为要务。加上各阶层提倡国货、收回权利成为一致呼声,这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河南民族资本主义工矿业有了相当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以办厂热为标志的实业热潮。其中煤矿业2家,蛋厂13家,面粉制造业6家,纺织4家,火柴2家,电灯公司4家,其他6家,总起看来,发展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如1915年豫北的凭心煤矿与豫泰、明德合并组成中原公司,资本300万,1916-1919年间煤炭年产量由41增至83万吨。这一时期的民族企业,大都强调收回利权,振兴国货,抵制外国商品的输入,原材料也大都来自本省;经营方式方面仍然是集股经营,但集股金额较多。经营范围扩大,特别是轻工业种类繁多;机器化生产程度有所提高,有的企业集股之始就采办机器,有的则引进机器,改手工生产为机器生产,简单的机器制造业开始出现;企业的创办者除了官僚、地主外,出现了一批实业学校、工艺学校或其他学校毕业的学生出面集资办工厂。
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在河南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声援北京学生、主张拒签和约的斗争中,抵制日货、提倡国货成为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一些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相继开办,直到1925年前后,形成了河南近代历史上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时期。
在工矿业出现并缓慢发展的同时,近代商业也在河南有了较大发展,而且总体上的发展规模超过了工业资本。据1936年统计,郑州、开封、许昌等8个城市,商业资本占工商业总资本的94.4%。除了河南古老的商业传统外,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倾销和对原材料的需求也极大刺激了中间环节的经营热情,从而使这一时期的商业优越于工矿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存在于省内的农村中的市场组织仍然在商业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无论是一年一度的以日用品、农产品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庙会,还是定期、不定期的乡村集市,仍然是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出售剩余农副产品、购买所需物品的主要形式,就其交易和参与的广泛性而言,丝毫不亚于城镇商店的商业活动。
河南近代金融业的萌芽
与近代商业息息相关的金融业也在河南出现并发展。除了国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外,国内知名的民族资本金融机构,如金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盐业银行、大陆银行、中孚银行等均在河南省内开设了支行、办事处、代理处、寄庄、汇兑所等,从事金融业务的开展。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河南省最早的官办地方性金融机构——豫泉官钱局在开封成立,曾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汉口以及省内的周口、漯河、道口、清化、修武、卫辉、郑州等地设立分局,经营兑换银钱、持平市价和汇兑、存款、贷款业务。1923年7月,改组为河南省银行,并在省内外开设分行和办事处20多处。由于资本微薄,财政透支严重,滥发票券,使其信用下降,所发钞票币值下跌,社会普遍拒收。1926年9月,省议会决定取消改行。
1928年3月,河南农工银行在开封开业,期间曾一度并入冯玉祥所部的西北银行。该行初为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金融企业,1934年省政府决议,以公债和现金发还股商,改为省营官办,省财政厅长为董事长。该行先后在郑州、许昌、漯河、潢川、彰德、焦作、新乡、陕州以及天津、汉口、上海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并代理省金库。1946年7月改组为河南省银行,1949年4月宣布停业。
由民族资本家创办的新型银号也是民国时期河南省内重要的金融机构。其中新乡同和裕、开封信昌银行与当时的河南农工银行并称河南地方金融的三大支柱。
其中,新乡同和裕银号创办于1912年,当地有京汉铁路、道清铁路交会,境内有卫河可直通天津,工商业比较发达,为金融业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同和裕的创办人王晏卿出生于一个经营银楼首饰的家庭,青年时期即在当地一家商号做学徒。银号创办之始,王以兑换铜钱和贩运草帽辫出口两项业务为主要业务,资本发展迅速。先后在开封、郑州、汉口、上海、天津、济南、青岛、烟台、大连、西安、安庆等地设立分号,形成了一个金融活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