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首页
商会介绍
商会班子
商会动态
商会法规
清廉专栏
商会工作
商会大会
商会党建
豫商风采
商会首页
⊙
旧新闻
⊙
关于为会员代理车辆保险的通知
当前位置:
清廉自律条约
清廉文化阵地
清廉警示教育
清廉示范活动
展会信息
54
商会服务
关于为会员代理车辆保险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zjhnshcom
|
发布时间:
2009-12-08
|
2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位会员以及关注浙江省河南商会的各界朋友:
经浙江省河南商会研究决定:以商会名义为会员及关注商会的各界朋友开展代理车辆及财产保险业务,旨在为大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享受最大优惠。同时也能为商会从保险公司挣取部分代理费用,用于商会运作资金的积累,为日后减轻会员会费负担创造条件。为此,商会要求会员积极参与,认真配合,优惠条件如下: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服务;
2、在商会投保的客户将享受最大优惠折扣;
3、理赔中车损单车事故一万元以下,两车事故三千元以下,在保险理赔人员到过现场的情况下,免交警事故证明;
4、可以在异地理赔;
5、快速理赔,索赔单证齐全的,一万元以下三天结案,1-10万元五天结案,10万元以上十天结案。
为了建立会员客户代理车辆保险资料库,便于日后商会统筹安排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请有车辆的会员单位在12月15日前,以传真或快递形式向商会秘书处提供需代理保险的车辆资料及复印件:
(1)、车辆行驶行证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车船税复印件;
(4)、交强险发票复印件;
(5)、各保险车辆保单续保日期及需投保险种;
(6)、外地牌照车辆需提供使用单位证明;
(7)、车主固定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庆安、吴 凡
联系电话:0571-88397722 传 真:0571-88392202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388号吴山酩楼大酒店526、527室
浙江省河南商会秘书处
2009年12月7日
上一篇:
关于编印《浙江省河南商会通讯录》的通知
下一篇:
举办“浙江豫商2010新春联谊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