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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0在浙“文明诚信豫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jhnshcom | 发布时间: 2010-12-29 | 1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位会员、各位老乡:
   当前,豫籍在浙经商创业人员300万左右,分布在建筑、服务、化工、纺织、电子等多个行业,先后在浙江创办企业上万家,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近百家,10亿元以上的有12家,已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在浙豫籍经商创业人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当地做贡献,同时也为家乡添光彩,经各方研究决定由浙江省河南商会每年组织举办一届在浙 “文明诚信豫商”、“优秀创业人员”评选表彰活动。本次开展2010年第一届在浙“文明诚信豫商”、“优秀创业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此次2010年第一届在浙“文明诚信豫商”、“优秀创业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由浙江省河南商会组织主办,邀请政府部门领导、商会顾问、专家学者、新闻界知名人士、商会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河南商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宜。
二、评选范围
   1、文明诚信豫商
   凡由豫籍人士投资创办,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经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满两年以上,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人公司、工厂、分公司、办事处等生产经营单位。
   2、优秀创业人员
   凡豫籍在浙江企事业单位担任高层经营管理职位或自主创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士。
三、评选条件
   1、文明诚信豫商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诚实守信,社会信誉度、企业员工满意度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2、优秀创业人员
   政治表现好,道德素质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弘扬社会正气、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明新风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个人工作创业上有突出业绩,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为豫浙两省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申报方式
   评选活动主要采取系统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豫籍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自荐。每家参选豫籍企业和每位参选豫籍人士须如实完整填报《文明诚信豫商申报表》(见附件1)或《优秀创业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报名(即日起-2011年1月10日)
符合条件的豫籍企业和人士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设在浙江省河南商会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入围审核(2011年1月11日-1月15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和自荐的豫籍企业和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列入入围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讨论评选。
  (三)终评确认(2011年1月16日-1月17日)
对符合要求的入围名单,由政府部门领导、商会顾问、专家学者、新闻界知名人士、商会领导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全面认真负责的讨论与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单位与个人。
  (四)表彰颁奖(2011年1月18日)
   在2011年1月18日晚,由浙江省河南商会全程组织主办的“浙江豫商2010新春联谊会”上,由相关领导向获奖企业与个人分别颁发2010年在浙 “文明诚信豫商”、“优秀创业人员”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合影留念。
六、有关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能快速、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2、参选豫籍企业请务必将如实完整填报的《文明诚信豫商申报表》(用A4纸打印或复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照片等材料在2011年1月10日前使用特快专递、传真、邮件等任一方式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3、参选豫籍个人请务必将如实完整填报的《优秀创业人员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2011年1月10日前使用特快专递、传真、邮件等任一方式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丽萍   胡传春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076号风雅钱塘9-2-1301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8397722  88392202  
   传真:0571--88392202
   邮箱:zjhnsh2009@163.com
 
 
附件:
1、2010年在浙文明诚信豫商申报表
2、2010年在浙优秀豫籍创业人员申报表
 
 
            浙江省河南商会
        2010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0年在浙文明诚信豫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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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年在浙优秀豫籍创业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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